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宏斌) 清明節將至,為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防止公車私用,省紀委昨日發出通知,嚴禁清明節期間公車私用。
  通知指出,嚴禁違規使用公車進行私人掃墓、祭祀、游玩、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和其他單位借用公車進行上述活動。
  通知要求,執行公車封存停用制度。清明節期間,除工作需要外,公車一律封存停用。
  通知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清明節期間公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公車私用問題,要依規對當事人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紀委和省直各單位紀檢組(紀委)要在4月15日前將清明節期間對公車私用的監督檢查和處理情況報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省紀委將一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對清明節期間公車私用情況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27-12388。
(來源:湖北日報)
(原標題:湖北省紀委發出通知 嚴禁清明節期間公車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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