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報全文刊登《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這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必將進一步激發農村改革發展的活力,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註入強勁動力。
  要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這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把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作為基本遵循。
  要統籌考慮農業和農民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這是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的關鍵前提。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瞎指揮,要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极參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堅持一切從國情和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推動,這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的基本保障。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不能脫離實際、脫離國情,片面追求流轉速度和超大規模。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必須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
  土地問題事關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全局。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要求,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強化領導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引導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改革沿著正確的軌道積極有序向前推進。  (原標題:進一步激發農村改革發展活力(短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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